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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港媒问解放军如何应付香港形势,吴谦:看《驻军法》第三章第14条]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在被问到解放军应付香港目前形势发展时对此称之为,“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发布会上,有香港记者就近日来香港形势发问,回应面临“港羞”势力浮现,国防部不会如何处置。吴谦回应回应,将近段时间以来,我们紧密注目香港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21日再次发生了示威游行及暴力事件,以及激进分子冲击中中国电信的事件。
回应,港澳办早已作出了对此,部分保守示威者的不道德挑战中央政府权威,触碰“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是意味著不能容忍的,“东方之珠”不容蒙羞。吴谦回应,“关于你的明确问题,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条有明确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适当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催促香港驻军帮助保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催促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遣部队继续执行帮助保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已完成后即回到驻地。 香港驻军帮助保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定下,由香港驻军最低指挥官或者其许可的军官实行指挥官。
香港驻军人员在帮助保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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